为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,消除建筑安全隐患,根据《清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天开展打通消防“生命通道”专项行动的通告》,我镇依法开展打通消防“生命通道”专项整治行动。2025年12月1日,我镇执法人员在连州市连州大道花园新城K栋消防通道内检查发现一处疑似无主建筑物(结构为钢架简易棚,层数一层,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,建设年代不详,无产权登记记录,现场无管理人员,疑似作车库使用)占用、堵塞消防通道。12月2日,我镇依法以留置方式送达《协助调查通知书》和《责令改正通知》,要求当事人到我镇接受调查并限于2025年12月17日前自行拆除该建筑物,恢复消防通道。但至今未有人到我镇接受调查,亦未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。
现依法向社会公告,请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或相关权利人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,持身份证明、产权证明(房产证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)、建设审批手续等相关材料,到我单位(办公地址:连州市北湖路38号连州镇执法办一中队)办理认领手续,并配合调查核实相关情况。
公告期满后,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、办理认领手续的,我镇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相关规定,依法认定该建筑物为无主建筑物,并按无主违法建筑处置程序,采取拆除、没收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置等措施,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,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(无权利人的,由处置部门依法依规处理)。
特此公告
联系人:连州镇执法办一中队
联系电话:0763-6636832
单位地址:连州镇北湖路38号
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
2025年12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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